读者进馆须知
一、讲文明礼貌,注意衣履整洁,穿拖鞋、衣着不整者谢绝入馆。
二、所带书包、雨具等应放在存包处,不能带入各书库或阅览室。
三、保持馆内安静、整洁。请勿在馆内吸烟、乱丢纸屑、随地吐痰、 大声喧哗和吃东西。
四、爱护书刊,请勿涂改、批划、撕毁和污损书刊,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经出口通道,如遇监测系统报警,读者均需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不得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办理借阅证的有关规定
一、办理借阅证
● 教师和职工
本院教师和职工凭工作证和一张小一寸免冠照片自行到馆办公室办理。
● 学生
每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办理借阅证,每位学生交一张小一寸照片和工本费;或者入学后由系向学生收取办理借阅证的照片和工本费后,交给图书馆统一办理。
凡在入学时没有办到借阅证的学生,可自行到馆办公室办理。
● 校外读者
图书馆以本院的师生员工为主要服务对象,同时适当向校外读者开放。校外读者办证需凭工作证或身份证,同时提供小一寸的免冠照片一张,并交纳押金和办证费。
校外读者借阅证享受本院学生一样的待遇,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到办证处续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退证
本院教师和职工调离本院、学生毕业离校或中途退学, 须到图书馆还清所借的书刊,把借阅证交回办证处,图书馆在调离通知书中加盖图书馆公章后方可离校。
临时读者如不想继续在本院图书馆借书或者阅览,还清所借书刊后,把借阅证交回图书馆办证处,办证处将如数退回办证时所交的押金。
三、补办借阅证
借阅证应该妥善保管,一旦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报失。补办借阅证时,应凭工作证或学生证,并提供小一寸的照片一张。
四、借阅证使用规定
1.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遗失借阅证应立即挂失,遗失所造成的后果由原持证者负责。
2.读者必须遵守图书馆的一切规章制度。
3.借书应按期归还,逾期按章罚款。
4.要爱护图书。若有掉失、撕毁、缺页、圈划则按章处置。
5.要爱护借阅证,不准折叠、涂划,否则后果自负。[返回顶部]
图书借阅规定
一、借阅对象
凡持有本馆借阅证的读者均可凭证借阅书刊。
二、借阅数量
外文图书和期刊、中文综合性期刊、中文体育专业期刊现刊均只供阅览,不外借;中文体育专业过刊合订本供部分人借阅,其它书刊的借阅数量详见下表。
借书权限一览表
|
读者类型 |
中文图书 |
中文体育期刊 |
合计 |
|
教职员工 |
20 |
10 |
30 |
|
研究生 |
15 |
10 |
25 |
本专科学生 |
15 |
0 |
15 |
|
临时读者 |
0 |
0 |
0 |
说明:
1.中文图书是指所有可以外借的中文书(包括小说以及体育类图书)。
2.中文体育期刊是指分类号以G8开头的中文期刊合订本。
三、借阅期限和图书续借
1.正常情况下,书刊借出期限为30天,未能按期归还者,将暂停借书服务,并按每册每天0.10元予以罚款。
如遇特殊情况,外借期限可适当延长。
● 寒、暑假
若所借书刊的还期在寒、暑假,读者应在开学后一个星期内到馆办理还书手续,否则扣除假期中的天数后按章罚款。
● 实习期
若所借书刊在实习期内,读者应在实习完毕后一星期内到馆办理还书手续,否则扣除实习天数后按章罚款。
● 工作需要
本院教职工确实因工作需要需延长借书期限的, 则开课教科书和业务用书可借一个学期。
2.续借
借阅期限已到,需继续借阅该书刊者,可自行到图书馆的检索工作站,或者登录本网站,在首页的“读者服务”功能上进行续借操作(操作方法参见后面介绍),或者到借书处由工作人员办理续借手续,每册图书只能续借一次。
四、借阅注意事项
1.读者进书库时请在书库的入口处取一代书板,从书架取书时,应将代书板插在取书的位置上,如不借该书,必须把书归还原位,同时取出代书板;如确定要借该书,亦要将代书板取出。读者出书库时,需将代书板放回取代书板处。
2.读者可在各书库自由取书,统一到一楼大厅办理借书手续。借书时,为了节约时间,
使读者能更快办完借书手续,请读者把所借书刊翻到贴有条形码的地方,供工作人员用光笔扫描输入计算机。
3.要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划线,圈点、批注、撕页等, 如读者借书时,发现所借书刊有上述情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识别标记,否则由借书者负责。
五、损坏、遗失、盗窃书刊处理办法
1.损坏书刊处理办法
读者应当爱护所借阅的书刊。若读者在所借书刊上有批点、涂改、污损等情况,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性者,按原书价的50%予以赔偿;
如损坏程度较严重,需加工修补才能流通者,则除按原书价的50%赔偿外, 平装本每本另加赔偿加工费10元,精装本20元。损坏严重如严重污损、剪割、撕毁、拆散等,导致失去加工价值的,则需以版本相同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的同种书刊赔偿,还需交纳加工费10元,否则按遗失书刊处理。
要爱护用于借还书的条形码,对损坏条形码或者丢失条形码者,将罚款5元。
2.遗失书刊处理办法
读者如遗失所借书刊,可用版本相同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的同种书刊赔偿,并交纳工本费10元。如找不到同种书刊,则用现金赔偿,赔偿金额根据所遗失书刊的馆藏册数由电脑自动计算。
如读者赔偿书刊后的一个月内找到了所遗失的书刊且完好无损时,可将原书刊退回图书馆,读者凭赔款收据退还所赔款项;如系赔偿与原版本相同的书刊,则所赔书刊不再退还,找回的原版书刊经本馆盖章注销后归赔书人所有。
3.盗窃书刊处理办法
严厉禁止盗窃书刊的行为。书刊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拿出馆安全门者,按偷书论处,除追回原书刊外,按该书刊价格的15至20倍罚款,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通报全院,并报有关单位进行纪律处分。[返回顶部]
普通阅览室规则
1.本院师生员工凭本馆借阅证入室押证阅览;院外人员须凭本馆借阅证或临时阅览证方可接待。
2.各阅览室实行全开架阅览方式,读者自行选取所需报刊,阅后放回原处。现刊阅览室每人每次限取二本期刊,阅后按编号放回原处,不得乱插、乱放。在过刊室查阅报纸合订本,可让工作人员到报库中取出。
3.进入各阅览室除笔记外,其它物品如书包、提袋、书本等一律不准带入室内。
4.必须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任意圈点、涂批、撕割污损;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盗窃书刊者,除追回原物外,还须予以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5.要讲文明礼貌,进入各阅览室必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注意保持室内整洁,不准穿背心、运动短裤、拖鞋等入室,不许在室内朗读、讨论、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返回顶部]
多媒体电子阅览室规则
1. 读者第一次利用本阅览室前,必须凭借书证建立个人帐户并对帐户进行充值,凡未建立个人帐户者,不得进入本阅览室。
2. 读者进入电子阅览室,必须凭借书证到出纳台办理上机手续,未办手续者禁止进入电子阅览室。
3.读者上机前应仔细阅读张贴于桌面左下角的“上机须知”,并按有关要求操作。
4. 本室电脑供读者作上机学习、上网浏览、检索、收发电子邮件等用途,读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禁止浏览反动或色情网页。禁止利用本室机器玩电子游戏。
5. 读者必须服从值班老师的管理,每个机位仅限一位读者。
6. 严禁擅自更改电脑设置或删除电脑文件,严禁乱动室内各种电器设备,严禁私自拆、接计算机及插件,违者将处以罚款,损坏设备者将照价赔偿。
7. 为防止病毒感染,不得自带磁盘进入电子阅览室使用,遇特殊情况,须经管理人员的检查和同意,并进行登记方可使用,违者没收盘片,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
8. 上机时如出现机器故障应及时向值班工作人员汇报,由机房管理员解决。
9. 保持环境整洁、安静,不得在电子阅览室吸烟和吃东西,禁止高声喧哗和随意走动。[返回顶部]
随书光盘借阅规则
1. 读者凭借书证和携带配盘图书到电子阅览室办公室办理光盘借阅手续。
2. 每人限借两张光盘,借期一个月,逾期罚款0.1元/天;遗失光盘按图书价格的两倍赔款。
3. 借阅光盘时,当面检查光盘是否有刮花等情况,并由工作人员登记。
4. 读者应妥善保管、爱惜所借光盘,如发现污损光盘者,按污损程度赔偿:
(1)轻微污损,处理后不影响读数据,按原书价的20%赔偿;
(2)中等污损,处理后部分影响读数据,按原书价50%赔偿;
(3)重度污损,不能读数据,按原书价200%赔偿。
5. 光盘借阅时间与流通部开放时间相同。[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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